42.4 特别的税务问题
42.4.1 洗售规则
看涨期权的买家应当觉悟到洗售规则(wash sale rule)的存在。一般而言,对一个以亏损而卖出的证券,如果有基本相同的证券或者用来获得该证券的期权是在这个销售的前30天或后30天买入的话,那么,根据洗售规则,这笔亏损销售不享有减税的优待。这就意味着交易者想要出售XYZ以得到税务亏损,那么,他就不可以在销售日以及前30天和后30天这个61天的时段内买入XYZ。当然,投资者可以合法地进行这样的交易,只是不能就销售在报税时报亏损。看涨期权无疑是一种获得证券的期权。因此,如果一个投资者想要出售XYZ从而在报税中申报亏损,那么,根据洗售规则,在卖出股票的前30天或后30天之内就不能买入任何XYZ的看涨期权。
不过,不同系列的看涨期权一般并不被认为是基本相同的证券。如果投资者出售一手XYZ 1月50看涨期权来申报亏损,那么,他可以接着买入任何其他的XYZ看涨期权,而不必担心这会妨碍他根据出售1月50看涨期权而申报亏损。不过,如果他买入另一手1月50看涨期权(相同的证券)是不是会影响到他最初卖出这个1月50看涨期权以申报亏损,在这一点上是不清楚的。
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卖出一个看涨期权以申报亏损,然后,紧接着就买入标的股票。这也不会违反洗售规则。
避免洗售。根据一般的看法,出售看跌期权不是通过获得期权来买入股票,即使这是卖出看跌期权指派的效果。这个事实在有的时候是有用的。如果一个投资者在持有股票中有亏损,他也许会想要将股票卖掉,在当年报税的时候申报亏损。洗售规则使得他无法在卖出股票之后的30天内买入相同的股票,或者是这只股票的看涨期权。这个投资者就在一个月内“没有”这只股票;这就是说,在之后的30天内,他无法参与到这只股票的上扬中去。如果这只标的股票有场内的看跌期权,这个投资者可以部分对冲这种负面的影响。在卖出股票的同时卖出一手实值的看跌期权,这个投资者就能够在当年报税的时候申报他的股票亏损,同时也能够参与到这只标的股票的价格运动中去。
如果股票价格上扬,看跌期权的价格就会下跌。不过,如果股票上扬到高出看跌期权行权价的价位,投资者从卖出看跌期权得到的收入就没有从持有股票中得到的收入多。不过,如果股票上扬,他仍然会有一定的盈利。
反过来,如果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在出售看跌期权中就会亏钱。这显然代表了风险,尽管风险没有持有股票那么大。一个额外的劣势是,如果标的股票付有股息的话,出售看跌期权的投资者是得不到这个股息的。
在经过30天之后,投资者可以回补这个看跌期权,买回标的股票。使用这种方法的投资者在选择卖出的看跌期权上应当小心,要选择提前指派的可能性最小的。因此,在使用这个策略的时候他应当出售长期的实值看跌期权。(他需要使用实值期权,这样他可以高度参与股票的运动。)注意一下,如果股票在30天之内就通过看跌期权的指派而转给投资者,他因此就必须将股票买回来,这样的话,就会触及洗售规则,他就不能在股票上申报亏损。他必须等他有可能在不违反洗售规则的情况下出售股票,这样才能申报亏损。
最后,这个策略必须使用一个保证金账户来实施,因为看跌期权的出售将被回补。显然,从出售股票自身中得到的钱可以用来作为卖出看跌期权的质押。如果股票价值下降,总是有可能因为未备兑的看跌期权而追加保证金的可能。
42.4.2 卖空规则——看跌期权持有者的麻烦
如果一个持有标的股票的投资者买入一手看跌期权,那么,这对这只股票的持有期会发生影响。如果股票持有者买入看跌期权,他通常是为了免除一部分因为股票价格下跌而产生的下行方向的风险。不过,如果买入一手看跌期权是为了保持持有期在税务上还不够作为长期投资来处理的股票的话,那么,股票的整个持有期都不复存在。此外,这只股票的持有期只有在这手看跌期权平仓之后,才重新开始计算。例如,如果投资者持有XYZ 11个月(还算不上长期持有),然后买入了一手XYZ的看跌期权,那么,他在这只股票上积累的整个持有时期就全都取消了。另外,在他最后将这个看跌期权出手的时候,这只股票的持有期就必须从头算起。他失去了前面的11个月的持有期,也失去了同时拥有股票和看跌期权时的持有期。买入看跌期权的税务处理来自与卖空有关的总规则,按照这个规则,获得一个期权来按照一个固定的价格卖出一项资产(这就是看跌期权)应当看作卖空。如果一个投资者要买入一个看跌期权来保护他的仍然是短期持有的股票的话,这道法律对他有严重的税务影响。
“结合的”看跌期权和股票。有两种情况,在其中买入看跌期权不会影响到标的股票的持有期。首先,如果股票的持有期已经长到足以作为长期投资处理,那么,买入看跌期权对标的股票的持有时间就没有影响。其次,如果看跌期权同它要保护的股票是同时买入的,而且,投资者说明他将通过这个具体的看跌期权的行权出售这些具体的股票股份,那么,这个看跌期权和股票就可以看作“结合的”(married),对它们就可以使用正常的股票持有期。为了保持这个“结合的”身份,投资者必须将这个看跌期权行权。如果他让这个看跌期权无价值到期,那么,他就不能在看跌期权上申报亏损,而是必须将看跌期权成本加在标的股票的净成本之上。最后,如果投资者既没有将看跌期权行权,也没有让看跌期权无价值到期,而是在各自的市场中将看跌期权和股票卖掉,那么,卖空的规则就回过来发挥作用了。
对“结合的”看跌期权和股票的定义及其结果的规定是相当详细的。后果究竟是什么呢?“结合”规则最初是想要允许投资者买入股票,保护它,同时仍然有机会得到长期盈利。如果期权还有1年以上的存续期,这就有可能。读者必须意识到这样的事实:例如,如果他一开始的时候将股票和一个场内的3个月的看跌期权“结合”在一起,那么,他不可能在这个看跌期权到期时重新使用另一个看跌期权来仍然保持“结合的”身份。一旦最初“结合的”看跌期权出了手(通过出售、行权或者到期),其他看跌期权就不能再同这只股票“结合”起来。
保护长期盈利或避免长期亏损。投资者有的时候可以利用买入看跌期权的卖空一面。最明显的用法是他可以通过买入一手看跌期权来保护一笔长期盈利。如果他决定要提取长期盈利,但是想要推迟到下一个税务年度,那么,他就可以这样做。买入一个明年到期的看跌期权就可以实现这个目的。
买入期权就税务目的而言的另一个用途是避免一只股票头寸上的长期亏损。如果一个投资者拥有一只价格下跌的股票,而且就要变为长期持有,他可以买入一手这只股票的看跌期权来取消这个持有期。这就避免了必须承接长期亏损。一旦这个看跌期权平仓了,或者是卖掉,或者是无价值地到期,股票持有期又重新开始,于是它会是一个短期头寸。此外,如果投资者决定将他买入的看跌期权行权,结果就会是一笔短期亏损。看跌期权行权导致的股票销售的基础就等于看跌期权的行权价减去为看跌期权所付的权利金。另外,注意一下,这个策略并不锁定标的股票上的亏损。如果股票上扬,投资者仍然有可能参与到这个上扬中,虽然他或许会失去为这个看跌期权所支付的全部权利金。请注意,这两个长期策略同样也都可以通过出售深度实值的看涨期权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