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现金价值
结构化产品的现金价值是它在到期时的价值。一般来说,它是用同上面的示例所说的那些条款相似的方法来陈述的,而且常常带有一个公式。下面的示例可以说明这个公式的典型性质。
【示例32-3】这个结构化产品是以每份10美元的价格发行的。所附条款申明持有者在到期时将得到或者是10美元,或者是标普500指数在价位1245.27之上的全部增值部分。(你可以假设在这个结构化产品发行的那一天,标普500现货指数的收盘价是1245.27。)产品说明书一般会提供一个计算现金支付价值的公式,它会以同下面所列举的相似的形式来表达:
在到期时,现金价值将为下列两者中价值较大的那一项:
(1)10美元;
(2)10美元+10×(最终指数价值-1245.27)/1245.27。
其中最终指数价值是标普500指数在到期日的收盘价。
这里所给的公式只是标普500指数在价位1245.27之上的全部增值部分的一种数学表述。对那些更精通数学的人来说,这个公式可以进一步简约为:
现金支付价值=10美元×最终指数价值/1245.27
不过,只有在分享率是最终指数价值高于定约部分的100%的情况里,这个简约的公式才起作用。否则,就应当适用较长的公式。
不是所有的这类结构化产品都把指数中超出最初行权价的增值部分100%地交给持有者。在有的情况里,这个百分比要小一些(尽管有的产品在发行的前期所提供的增值的百分比实际上高于100%)。自1996年以来,随着股市波动率的急剧增长,期权总的来说变得更为昂贵。因此,在1997年和1998年之后发行的结构化产品往往会包括一个“年度调整因子”。我们在这一章的后面将讨论调整因子。
因此,现金支付价值的一个更通行的公式(这个公式适用于在分享率是行权价的一个固定的百分比的时候)是:
现金支付价值=担保价格+担保价格×分享率×(最终指数价值/行权价-1)